本篇目录:
- 1、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受害储户提出了哪六大质疑?
- 2、工银灵通卡不能存款
- 3、2.5亿的存款“失踪”,法院判银行无需责任,储户需要承担责任吗?_百度...
- 4、2.5亿元存款被银行“内鬼”卷走,谁该担责?
工行2.5亿存款丢失案,受害储户提出了哪六大质疑?
1、对于工行5亿存款不翼而飞,工行南宁分行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2、所以我才敢断定这次的南宁工行5亿存款丢失案是受害储户和银行高管为了利益而搞出来的破事,因为从银行的风控来说,28个储户一共5亿的存款,如果不是和储户私下沟通,伪造文件就想挪走,简直是天方夜谭。
3、而储户认为如果对方不是分行的高管,自己绝对不可能去信任他,导致这么大的损失。
工银灵通卡不能存款
建议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去银行柜台查询一下卡状态,可能是长时期不用,卡状态非正常了 在柜台查询一下,如有必要可在柜台存款进行重新激活。
可以存定期,不影响你日常存取款,也就是说定期活期是两个不同的虚拟账户,你平时在ATM上使用的是活期账户;你已经开通网银的话,可以登录网银后自己讲活期存为定期,也可将定期转为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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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苏德发查询发现,该笔存款账户已经销户,工行衡阳支行告知苏德发,原告存入的该笔存款不能兑付。2019年2月18日,李晓红在工行永凯支行柜台办理了一张金额为45万元的储蓄存单。
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有多种,比如卡片账户状态不正常、过期、超出可用额度、卡片消磁或者弱磁性等。为了保护您的账户及资金安全,请您通过营业网点查询,或者拨打工行客服热线95588进行查询。
银行卡无法存款,可能是这两个原因:银行卡消磁,银行卡冻结。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行位于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
2.5亿的存款“失踪”,法院判银行无需责任,储户需要承担责任吗?_百度...
但是储户们一点多亿的存款损失,则由这名被判刑的高管和他的同伙一起来承担,银行对于他们的存款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高管已经被判刑,让他承担这些存款损失,显然已经是不可能。
我个人认为储户们还敢将钱存到银行啊,因为这次的这个5亿存款失踪里面亿猫腻的,法院判决银行无需负责是正确的。网友们不看案件具体内容,就凭借自己臆想,就觉得银行不负责,没那么简单。
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方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客户身份证号码非常容易。当然,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可以认定客户也有罪,客户必须承担部分责任。有关部门有重视此类问题吗?储户存款资金的频繁盗窃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一条关于”工行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转走钱,储户追责难“的新闻上了热搜。
你们可能不知道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简单来说,如果这起案件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那么银行就得赔偿储户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被定义为盗窃罪,那么被告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责任。所以梁建红和银行各执一词。
所以出现这种惊天大案,银行难辞其咎,肯定是要负大部分责任的。2 . 员工的责任 这个梁某的责任,就不需要多说了。诈骗罪,又是这么大的金额,估计至少无期徒刑起步。
2.5亿元存款被银行“内鬼”卷走,谁该担责?
所以说,此事应该由受害储户和挪用者担责。我个人对此的看法是什么?首先,我先声明,我个人是从事风控行业的,我曾经也帮许多公司抓过内鬼,其中包括银行。
这起案件表面来看,是银行高管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被害人的钱转走了,当然由梁某赔钱。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情节,被害人的钱存进了银行,银行出具过存单,这时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那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
当然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这个钱是被工行某分行的高管弄走的,涉及的资金金额有53亿元,在结案之后还有2亿元没有归还。
工行南宁分行高管利用职权转走储户5亿元存款,高管会被追究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这名高管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一定的经济赔偿,真的是让人唏嘘不已。
银行内部在没有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谁都无力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代价。此事的发生,也给那些手中持有大量资金的人士敲响了警钟,高息存款很容易是个无形的陷阱,为了资金安全,还是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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