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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性行为: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法律分析: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年3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证协发〔2020〕32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建立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评估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进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2、今年4月1日监管层施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也有对券商高管薪酬进行规定。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4、中证协发布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并延期举办2022年7月考试的公告》。
5、(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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